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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钢结构行业协会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推动钢结构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规范北京钢结构行业协会会员创新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创新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工作室是以会员企业中的科技人才为骨干,吸引聚集创新人才,具备一定的硬件设施、具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一定经费保障并有一定创新成果的创新工作平台。

  

  第三条  创新工作室以积极探索和促进行业科技进步、科技人才培养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全面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创新工作室由北京钢结构行业协会认定。

  

  第二章 任务目标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   创新工作室的创新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和服务创新等以创新为目的的相关内容。

  

  第六条   创新工作室的工作目标是:成为单位的智囊团、岗位的创新源、项目的攻关队和人才的孵化器,带动行业科技创新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第七条  创新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发挥带头人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攻关,开展研究活动,立足岗位做贡献,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开展技术培训、业务交流、带徒传艺等活动,着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

  

  第八条   创新工作室的基本条件是:

  

  1. 有领军人物:以具有较高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较强创新能力并具有行业工作经验10年及以上和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行业领军人物为带头人;

  

  2. 有创新团队:建立成员档案,吸收专业技术人员及有思路、有技艺的人员组成3人以上的创新团队,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协作氛围浓厚;

  

  3. 有活动场所:具备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固定场所,配备必要的专业资料、器材工具和实验仪器等设施设备;

  

  4. 有经费保障:有开展创新活动的必要经费,经费申请流程清晰,使用符合财务规定,能够保障创新活动正常开展;

  

  5. 有工作制度:工作室应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学习培训、技术攻关、奖励激励等各项制度健全,上墙公开,落实到位,团队成员相对固定、分工协作,工作运行正常,与单位日常工作衔接顺畅。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

  

  第九条 创新工作室申报程序。各会员企业新创建的创新工作室,或已经设立的创新工作室根据自身条件,可随时向协会申报。

  

  填写《北京钢结构行业协会创新工作室申报表》并按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一并报送协会秘书处。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1-2个“创新工作室”。

  

  第十条 创新工作室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北京钢结构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采用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被认定的创新工作室,由北京钢结构行业协会命名为“***创新工作室”,统一颁发证书、牌匾。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协会认定授牌的创新工作室,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资助资金,并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应积极协调解决创新工作室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对工作室的设立申报、设施配备、人员安排、资金落实、项目立项、技术推广、技术协作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 协会认定授牌的创新工作室须每年初向协会提交工作计划,并于年底完成工作总结。创新工作室每年至少承担 1-2 个以上技术攻关项目,至少完成1- 2 项创新成果,并得到推广应用,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协会秘书处将对授牌创新工作室实行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优秀创新工作室取得的成功经验和科技成果,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协调处理创新工作室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总结推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编辑出版年度创新成果论文集;2)编辑出版创新工作室科技成果案例集;3)组织科技成果创新论坛;4)组织优秀科技成果项目交流观摩。

  

  第十六条 授牌创新工作室每年为一个管理周期,协会将在周期末对已命名的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对无任何技术攻关以及创新成果的工作室,将不再保留其创新工作室称号。

  

  第十七条 授牌创新工作室考核内容以创新成果产出和成果转化为重点,围绕场所设施、组织管理、团队建设、制度机制、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八条 授牌创新工作室公开发布的创新成果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良行为或严重违反本办法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协会将取消其创新工作室称号,并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 授牌创新工作室负责人因工作岗位调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带头人的,由工作室所在单位报协会提出更名申请,获批准后进行变更。

  

  第二十条 协会将推荐优秀的创新工作室带头人和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工作室参评市级及以上创新工作室。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钢结构行业协会负责解释,自2022年9月22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协会创新工作室申请

创新工作室基本信息
近两年主要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
创新工作室领军人情况
近三年主要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1000-1500字)
创新工作室主要成员情况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自然新天地大厦908室

电话:010-58031630

邮政编码:100068

电子邮箱:11137506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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